北京 天津 山西:对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最高补助100万元!
北京:修订发布《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最高补助100万元
标准化奖励资助政策在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了解下北京最新修订发布的《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类别。保留对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示范试点活动、推动标准国际化等三大类项目进行补助,删除提供标准化服务这一类项目补助,增加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补助、推动标准转化补助等两大类内容。二是调整补助额度。为科学分配资金,在统计分析近几年各类补助金额基础上,参考其他省市同类型补助标准,调整补助额度,并且由原来的最高限调整为择优分档定额补助。三是优化项目管理要求。取消补助资金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条款,明确资金使用要求,以及将标准项目补助申请单位范围由起草前三名单位调整为起草排名第一的单位并排除行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管理办法》中各类项目补助的额度摘录如下,供各位参考。
(一)标准项目补助范围和额度如下:
1.国际标准择优分三档给予补助资金: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2.国家标准择优分三档给予补助资金:30万元、20万元和15万元;
3.行业标准择优分三档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4.本市地方标准择优分三档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5.团体标准择优分三档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在相应档次上增加补助资金5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标准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标准化示范试点活动补助额度如下:
1.国家对标准化示范试点补助资金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国家对标准化示范试点补助资金没有明确规定的,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给予补助资金30万元,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
3.市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给予补助资金15万元。
京津冀区域协同示范试点活动在相应档次上增加补助资金10万元。
(三)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补助额度如下:
1.对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择优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资金100万元、50万元;
2.对本单位中国籍人员新担任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主席,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副主席、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分技术委员会副主席的单位,择优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同一单位年度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推动标准海外示范应用的单位,择优每个单位给予补助资金50万元。
(五)获得上一届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择优分别给予补助资金30万元、20万元、15万元。
(六)标准转化项目补助范围和额度如下:
1.推动本市地方标准或北京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立项的,择优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
2.推动本市地方标准或北京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立项的,择优给予补助资金10万元。
同一单位年度标准转化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天津:对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最高补助20万元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
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含团体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18万元资助;对参与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标准分别按照主导制定资助额的50%、30%给予资助。
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含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3万元资助;对主导修订上述相应标准的,每项标准按照标准制定资助额的50%给予资助。
二、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
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中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10万元资助;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中组织奖的单位,给予15万元资助。
三、参与标准组织
对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召集人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
四、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对承担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给予7万元资助。
五、企业标准“领跑者”
对被确定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给予每个标准项目6万元资助;对被确定为市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给予每个标准项目3万元,对每家评估机构给予2万元资助。
六、其他
对中国标准被国外的技术法规、标准引用或者在正式文件中被列为最佳实践的本市主导或参与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资助。
对在本市举办或主承办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的单位,给予8万元资助。
山西:对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最高补助100万元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
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单位,补助标准不超过100万元。
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的单位,补助标准不超过50万元。
主导或参与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补助标准不超过20万元。
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补助标准不超过10万元。
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国家标准化示范市(县)、山西省农业农村标准化示范市(县)和国家工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项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国家农业农村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标准化服务业、团体标准试点示范项目,每项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项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其他项目
对承担国家和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的单位视情况给予经费补助。
重要标准比对分析、标准实施监督、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和标准化研究等经费按实际需要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