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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广西 福建:修订发布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最高资助100万元/项!

广东:修订发布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最高资助100万元/项

 
  广东省现行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标准〔2025〕43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
一、资助范围
(一)标准研制和科研项目
1.主导制定(含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湾区标准”、团体标准,不包含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4.1所述的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技术规范(TS)、可公开提供规范(PAS)、技术报告(TR)、指南(Guide)等其他标准化文件。
2.承担的国际、国家、广东省标准化科研项目。
(二)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
1.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工作;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3.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4.担任国际标准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三)承办国际标准化重要会议、培训、论坛、年会、学术研讨会等以及国家、省级重大标准化活动
(四)承担国家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五)提供标准化公共服务、标准化科普、标准化技术支撑服务
(六)标准化人才培养
1.承担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交流平台和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等相关工作。
2.引进国际标准组织、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人或专家驻粤工作。
(七)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规划、标准制定、标准化活动组织、标准实施推广
(八)落实国家和广东省重大工作部署开展的重点标准化项目,以及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重点项目
以上项目的具体资助范围以当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二、资助额度
(一)标准研制及科研项目
1. 每主导制定(含修订)1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 每主导制定(含修订)1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3. 每主导制定(含修订)1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4. 每主导制定(含修订)1项省级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5. 每主导制定(含修订)1项“湾区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6. 每主导制定(含修订)1项有较大影响的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7. 每承担1项广东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体系规划和路线图,对牵头单位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
1. 对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国内技术对口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担任国际标准组织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所在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3. 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于工作成绩突出、对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明显,经组织专家评审考核年度结果为优秀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给予奖励,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4. 对牵头承办国际标准化重要会议、培训、论坛、年会、学术研讨会等以及国家、省级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5. 对引进现任或曾任国际标准组织或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以上的专家驻粤,对我省国际标准化工作作出积极贡献,工作时间在申报年度内累计达到3个月的单位,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6. 对承担省级地方标准技术审查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给予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7. 对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授予“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单位,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可连续资助三年。
8. 对落实国家和广东省重大工作部署开展的重点标准化项目,以及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重点项目,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每承担1个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每承担1个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广西:对评选出的重要技术标准,最高奖励30万元/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的《广西重要技术标准评选管理办法》(桂市监规〔202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评定数量
广西重要技术标准每2年评选一次,评选不分等级,每次评定数量不超过30项。其中国际标准不超过3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计不超过9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合计不超过18项。
二、评选范围
广西重要技术标准的评选范围是广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社会团体或科研机构等主导或主要参与起草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含2年)的下列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国际标准。
标准主导制定单位指的是上述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指的是上述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三的起草单位。
三、参评条件
申报广西重要技术标准的标准项目应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提升我区产品或服务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国内、区内先进水平;
(二)标准属于国家、自治区技术创新等项目研制的标准成果,实施后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
(三)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在国际、国内、区内市场有充分话语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占领产业竞争制高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不予受理:
(一)申报单位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二)申报单位因违法违纪行为,近两年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标准项目已获选为广西重要技术标准的(包括获选后修订的项目);
(四)其他依法依规不能评选的。
四、奖励额度
获选为广西重要技术标准的标准项目,奖励金额为:国际标准3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5万元、地方标准10万元、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5万元。
 

福建:对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最高补助100万元/项

 
福建省现行的《福建省实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市监规〔2024〕5号,执行期限为2024年—2026年,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资助范围
  (一)标准的研制及相关科研项目,包括主导和参与制定(含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开展国家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外文版翻译;承担的国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
  (二)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项目,包括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工作;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含具有秘书处功能的工作组)的工作;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承办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年会、学术研讨会等工作和承担省内标准化重大活动项目等工作;
  (三)荣获标准贡献奖、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包括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和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项目;
  (四)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包括国家级区域、园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农业农村、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区域、园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工业、农业农村、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五)我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平台的建立与维护项目;
  (六)其他按照国家、省委和省政府明确要求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安排补助资金的项目等。
二、资助额度
(一)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国际标准
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总补助额度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资金补助;总补助资金以各阶段申报情况累计计算,具体为提交新工作项目提案(NWIP或NP)通过证明材料、提交委员会草案(CD)通过证明材料、提交国际标准最终草案(FDIS)通过证明材料各计入补助额度的20%、提交正式发行版国际标准(IS)证明材料计入补助额度的40%,最终补助额度按各阶段累计核算,并于标准发布后依申请一次性发放。
(二)主导、参与制定国家标准
主导、参与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补助额度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补助额度为5万元。
(三)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外文版翻译
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外文版翻译补助额度分别为10万元、5万元。
(四)承担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
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一次性补助额度为20万元。
(五)标准化活动组织、管理项目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额度为80万元;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含具有秘书处功能的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额度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额度为10万元;
对承办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年会、学术研讨会等工作和承担省内标准化重大活动项目等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补助标准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六)获标准贡献奖、企业标准“领跑者”的项目
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对主导制修订的单位,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参与制修订的单位,分别补助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对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按《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补助;
对荣获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按项目给予5万元的补助额度,同一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5个项目。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获评时间限制在截止推荐日期之前的2周年以内,逾期未申请补助资金以及曾经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再予以补助。
省内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或修订标准并获奖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补助。
(七)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项目
对承担国家级区域(园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单位,验收通过且考核分数≥90分的,补助额度为20万元;
对承担国家级工业、农业农村、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单位,验收通过且考核分数≥90分的,补助额度为8万元;
对承担省级区域(园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单位,验收通过且考核分数≥90分的,补助额度为15万元;
对承担省级工业、农业农村、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单位,验收通过且考核分数≥90分的,补助额度为5万元;
申请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应提供考核分数≥90分的验收报告及验收通过文件,且申报时间不晚于验收通过时间两年内;
项目补助资金含项目验收前已发放的补助资金。
(八)建立与维护省级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平台
福建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平台的建立与维护,每新开发一个平台补助额度30万元。现有平台维护补助额度10万元/年。
(九)其他
按照国家、省委和省政府明确要求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安排补助资金的项目,一次性补助标准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